了解最新公司動態(tài)及行業(yè)資訊
使用液化氣鋼瓶的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項可以歸納如下:
一、操作要求
選擇合格供應商:
購買正規(guī)瓶裝液化氣供應站(點)的燃氣,不購買和使用非法商販出售的瓶裝燃氣。
液化氣鋼瓶必須經過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登記注冊,未經登記注冊的不能充裝使用。
使用合格鋼瓶:
使用經注冊登記、檢測合格的鋼瓶。鋼瓶設計使用年限8年,經安全評估合格后最長可使用12年。
鋼瓶自生產之日起每4年檢測一次,正規(guī)合格的鋼瓶生產日期、使用期限鋼印位于鋼瓶護罩。
經法定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氣瓶,在護罩上打印有本次檢驗年月和下次檢驗年月,并涂敷相關檢驗信息。
規(guī)范充裝與使用:
不使用超量灌裝的鋼瓶(15Kg鋼瓶規(guī)定灌裝量為14.5Kg±0.5Kg,50Kg鋼瓶規(guī)定灌裝量為49Kg±1Kg)。
鋼瓶與灶具應保持0.5米以上安全距離。氣瓶和灶具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液化氣專用軟管,不應使用橡膠軟管穿越樓板或隔墻,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(距離超過2米的應用金屬管連接)。
正確安裝與使用:
液化氣鋼瓶必須直立放置,不得臥放或倒放。
連接鋼瓶與灶具的膠管兩端必須用喉箍箍緊,燃氣灶擺成水平狀。
燃氣灶具點火時,先全部打開鋼瓶上的角閥,再點燃灶具。使用完畢后,應關閉燃氣灶具和液化氣鋼瓶角閥。
二、注意事項
安全存放:
液化氣鋼瓶不得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密閉空間和高層建筑中使用。
鋼瓶要遠離明火和高溫,周圍溫度不得超過45℃,且不得低于0℃。
避免危險操作:
嚴禁用火、蒸汽、開水對鋼瓶加熱,以免鋼瓶壓力急驟上升發(fā)生意外事故。
嚴禁用戶自行倒氣、傾倒殘液。殘液必須由燃氣供應商專業(yè)人員進行處理,禁止向江、河傾倒,或向地溝、下水道任意排放。
切忌連續(xù)打火。如果碰到燃氣灶具連續(xù)三次打不著火,應停頓一會兒,確保液化氣消散后,再重新打火。
定期檢查與維護:
經常檢查鋼瓶、灶具等是否漏氣,可使用肥皂水涂抹鋼瓶的角閥、調壓器、灶具開關和膠管等處檢查,如有氣泡冒出,應立即關閉鋼瓶角閥,并向供氣單位報修。
定期檢查膠管是否老化、龜裂或破損,如有應馬上更換。
安裝報警裝置:
使用燃氣場所要安裝燃氣報警器,報警器安裝位置距離地面不超過30cm,確保報警器處于工作狀態(tài)。